在部分群众看来,有些运输行为完全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但运输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结果无法给予惩处;有的违法行为,法规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却没有相关的罚则,当事人很轻易就能逃避处罚。近阶段,浙江省天台县运管所就发现了两起这样的运输案例。这一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凸显了法律的尴尬,不能不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
10月中旬,天台县运管所96520投诉热线接到一群众的举报投诉,称在城区的某街道上有3辆无道路运输证的小货车在从事经营活动,车身有明显的某饭店广告标记。
该所稽查人员根据这一举报线辆存在无证嫌疑的小货车。当时,那3辆小货车被装饰得跟彩车一样,车厢的左右及后样板上都竖着一面广告,如此一来,原本的栏板小货车恍若一辆厢式小货车。经现场检查,这3辆小货车均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均无道路运输证,每辆车上除3面广告外,车厢内都没有装载货物。稽查人员在与询问司机时,司机承认某饭店支付给他们150元的费用,而他们则需一天内相隔一定的时间在街道上做流动宣传。
这150元算不算运输费用呢?稽查人员被这一新鲜事物难住了。如果算是运输费用,那这3辆小货车的行为就将无可非议地被认定为涉嫌无证经营;如果不算运输费用,而是宣传费用,那运管部门就不应追究其责任。
针对这个问题,有个稽查人员表示,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得报酬的道路运输行为就是经营性道路运输,象这3辆小货车明明白白收取了150元费用,就应当算是发生了费用结算,因此可以认定为无证经营。
但有的稽查人员并不认同,他们认为杏彩体育,对这一行为的认定,必需首先要去探究什么是道路运输。所谓道路运输,就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照此而言,道路运输是必须与旅客或货物发生直接关系的,车上的那3块广告牌能算是货物吗?如是货物,谁又是货主或顾客?难道满大街看到这一广告的市民都算是货主或顾客?这又显然不妥。
也有的认为,从本案3辆小货车所载运的来看,应当是属于流动宣传的性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道路运输法规没有明确具体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含义之时,本案由工商部门追究相关司机无照经营广告的责任比较妥当。
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以下简称《释义》)一书对于“道路运输经营”的含义有非常详细的解释,该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国务院法制办、交通部主要领导任顾问和主编,其权威性毋容置疑。该书介绍,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杏彩体育、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这些都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按照《释义》界定的经营性与非经营运输的范畴,这3辆小货车的行为显然又不在非经营运输范畴,但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却又无法理直气壮。该所专门就此问题咨询了相关的法律界人士,他们都认为相关的运输法规对此表述不清,不宜轻易下结论。最后,该所未对这3辆车作出处理。
最近,该所在开展道路运输安全检查活动时,查到一辆过境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经检查,发现该车的押运人员无上岗资格证,但该押运人员继而又否认自己是押运人员,称自己只是个随车人员。
这一反复的意图是相当明显的,就是想逃避处罚。杏彩体育注册登录官网司机与押运人员很清楚,如果有押运人员但是无相应的资格证,运管部门是要作出处罚的,罚款的额度要比较高。但是,如果是未配备押运人员,运管部门就只能责令改正,却无权作出处罚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其有一个必备条件,那就是必须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验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件的押运人员。并规定,道路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也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的押运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可见,押运人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
危险货物实行押运人员制度,主要是保证危险货物随时、随地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确保危险货物不丢失、不泄漏,在发生运输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报告。由于押运人员经过相应的上岗培训,他对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比较熟悉,能够解决好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因此,国家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